广东省梅州市检察机关:走后门可以得学位?小心被诈骗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为了能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不少家长托关系、花钱买学位,特别是上幼儿园或一年级的学位,只为孩子能上个好学校。广东省梅州市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发现,有骗子瞄上这一“市场”,声称有途经弄到学校学位,骗取“求位心切”的家长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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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关系,可以帮忙买学位”
江西籍人刘某某,安家在梅县区某某镇,家里有一个适龄儿童需就读一年级。因户口不在梅县区,又不忍心送孩子回老家就读成为留守儿童,于是刘某某到处托朋友,希望能进入该镇的中心小学就读。2019年6月28日,刘某某经朋友陈某某的介绍认识了做生意的被告人林某某,电话中,林某某表示可以帮忙搞到学位,双方约定见面。7月2日16时许,林某某、刘某某和陈某某按约定在梅江区某某医院门口见面。在林某某的车上,林某某说:“我在学校找了人,可以帮你办入学,你要先打8000元给我。”刘某某同意了。7月4日,林某某联系刘某某,要刘某某将户口本及租房合同等材料拍照后通过微信发送给其,并转账8000元赞助学校的费用。刘某某通过自己的微信转账了8000元给林某某,并发送了相关的资料。7月6日,林某某以与领导吃饭、跑腿需要费用等为由,叫刘某某再次转账6000元至其微信账户上。
之后,刘某某多次询问林某某事情的进展,林某某均以正在办理搪塞刘某某。时间飞逝,转眼到了9月1日,林某某仍未落实刘某某小孩到该镇中心小学就读的事情,心急如焚的刘某某找到林某某,林某某以仍在办理进行推脱,并以钱已经请朋友吃饭花销掉,现在经济比较紧张为由,拒不退还给刘某某。刘某某遂打电话报警。
案发后,林某某的家属将14000元退还给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2020年6月,经梅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梅县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经审查认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可以帮助小孩取得学位为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林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清诈骗款项,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我是公职人员,能帮忙搞到学位”
家住梅县区某某镇的被害人李某某膝下有一个孙子、一个孙女,孙子准备上一年级,孙女准备上幼儿园。按照政府的安排,小孩就读是按照户口所在地就近进行入学,家境不错的李某某希望能找人将孙子孙女送入当地比较出名的梅县区某某学校就读。
2018年3月,李某某从亲家黄某某处得知黄的亲戚夏某某的孙子在梅县区某某学校就读,夏某某称能够找人帮忙取得梅县区某某学校的学位名额,1个学位50000元,另加5000元的介绍费。李某某表示愿意出105000元为自己的孙子孙女办理2个学位,由黄某某去联系夏某某。随后,夏某某电话联系在梅县区某某单位上班的被告人吴某某,问能不能帮忙取得梅县区某某学校的学位名额,吴某某谎称可以,并谈好75000元办理2个学位名额,并将自己的银行卡账号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给夏某某。4月4日,夏某某通知黄某某现需支付办理学位名额的钱款。当日,黄某某通知李某某,李某某通过黄某某将105000元交给了夏某某。夏某某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分2笔将75000元转账给被告人吴某某。之后,李某某通过夏某某多次追问吴某某学位名额的情况,吴某某均谎称在办理中。8月底,李某某等人通过网络查询得知梅县区某某学校的入学名单中无其小孩的名字。9月2日,李某某等人约夏某某、吴某某到黄某某的住家询问学位名额的办理情况,吴某某先谎称已经搞定1个学位,后又谎称仍在办理中。李某某遂打电话报警。至案发,吴某某所得款项被其用于妻子看病和日常开支。
案发后,吴某某的家属将75000元退还给夏某某,夏某某将105000元退还给李某某。
2018年12月,经梅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梅县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认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有能力通过花钱购买的手段获取小孩就读学校学位为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吴某某为自首,退清赃款,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
检察官提醒:又是一年开学季,学位问题牵扯着家长们的心。学位诈骗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夸大了嫌疑人的能力。“我认识很多领导级的朋友”,“搞不定全额退款”等,家长们听到这些千万不要心动。
二是通过熟人介绍。家长大多通过亲戚、朋友等熟人介绍认识办理学位的犯罪嫌疑人。某些办理学位的“能人”在社会上小有名气,通过大家的口口相传,变得更加可信。
三是集中在幼儿园、小学一年级新入园新入学阶段。
孩子升学虽不易,希望各位家长要通过正式途经为孩子办理入学手续,切勿“病急乱投医”,更不要随便相信卖学位的社会人士,毕竟这也是属于违法行为。同时注意在被骗之后要保留相关的证据,及时报案,尽量挽回经济损失。
(人民法治网 通讯员 何丽华 杨金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