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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梅州市祥鹰运输有限公司)

mz168 2020-8-16 15: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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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

梅区人社监行罚告字〔2020〕第1号

  被告知人:梅州市祥鹰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知人未按照我局2020年7月31日发出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梅区人社监改令字〔2020〕第17号)要求,在2020年8月4日前对拖欠劳动者饶好芳、邱小华、管海华的工资问题进行整改。

  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元。

  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020年8月14日

  备注:

  1、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份交被告知人。

  2、联系人:张智杰      联系电话:0753-219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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