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
梅区人社监行罚告字〔2020〕第1号
被告知人:梅州市祥鹰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知人未按照我局2020年7月31日发出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梅区人社监改令字〔2020〕第17号)要求,在2020年8月4日前对拖欠劳动者饶好芳、邱小华、管海华的工资问题进行整改。
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元。
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020年8月14日
备注:
1、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份交被告知人。
2、联系人:张智杰 联系电话:0753-2196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