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原房东手里租下店铺,因经营不善,在利益的驱使下动起了“歪心思”,竟未经房东同意,通过冒充房东,伪造房东身份证、房产证等方式将店铺租给新租客,骗得钱款后迅速逃离……
8月17日16时许,梅江公安分局金山派出所接到事主陈先生报警,称其2011年因租赁店铺被诈骗一案最近发现了新线索。据了解,陈先生在2011年1月与一名自称是“刘某零”的男子签订了租赁协议,租赁对方名下位于金利来大街的一家店铺,双方签订合同后,陈先生通过转账及现金支付的方式向“刘某零”支付了转让费和店租费合计1.8万元。在装修好该店铺准备开始经营时,一名房东找到了陈先生,陈先生才发现与自己签订合同的“刘某零”并不是这家店铺的房东,惊觉自己被骗后,陈先生选择了报警。
被骗后的陈先生,多年以后在真房东处得知了当年该店铺上一手租客的真实身份,后无意中发现上一手租客正是当年与自己签订合同的“刘某零”,获得此线索后,陈先生再次选择了报警。
根据事主提供的线索,民警通过智慧新警务系统迅速锁定了一名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男子黄某祥。在掌握了嫌疑人的落脚点后,办案民警于8月24日将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黄某祥(男,33岁,梅江区人)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黄某祥对其于2011年诈骗事主陈先生1.8万多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接受讯问
据其供述,其当年租赁了这家位于金利来的店铺,因为没有本钱,无法再继续经营店铺,便萌发了将该店铺转让出去的想法,于是张贴了转让通告,不久后,事主陈先生与其联系,告知其自己有意向租店,但是租店前需要先查看房东的相关证件。无法提供房东证件的黄某祥,在QQ上以1000元的价格找到了一个男子假冒房东,后通过伪造房东身份证、房产证,与陈先生签订了合同,诈骗了陈先生1.8万多元,得手后迅速逃到广西藏匿。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祥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梅江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