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范围:梅江区三角镇龙上村、上坪村(详见附图B20002-1)。
二、征收土地现状:三角镇龙上村第14、第15、第20经济合作社,上坪村第8-1、第8-2、第9、第14、第15、第16-1、第16-2、第16-3、第16-4经济合作社、上坪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属下集体土地共444.3345亩,其中农用地419.5245亩(水田:8.5785亩,旱地:11.67亩,园地:12.651亩,林地:271.8585亩,养殖水面:101.511亩,其他农用地:13.2555亩),建设用地:1.602亩,未利用地23.208亩,房屋共12座。
三、征收目的: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暂按《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梅江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梅市自然资〔2019〕37号)文件执行,承诺按省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等新的补偿标准落实差额。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按《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城镇建设用地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执行。
五、社会保障:按照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梅州市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梅区人社函〔2020〕17号)执行。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8月28日起至2020年9月26日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指挥部(地址:梅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五楼,联系电话:0753—2316786)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向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31号,联系电话:0753—2119812)书面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
⒈勘测定界图(B20002-1)
⒉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梅州市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梅区人社函〔2020〕17号)
⒊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