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检察网8月24日消息,梅州市梅江区原副区长李明华、郭敏谋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2020年7月13日,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明华(原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作出判决,李明华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2020年7月20日,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敏谋(原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经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作出判决,郭敏谋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据早期客都清风对李明华的通报:
2018年11月2日,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明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2月1日,李明华被开除党籍与公职并移送司法。通报称,经查,李明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购买高档酒水用于公务接待、收受下属礼金;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正常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送款,涉嫌受贿犯罪;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国家重大财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李明华简历:
李明华,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梅州市梅江区人,大专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6年8月至2009年4月,任梅江区建设和环保局副局长;
2009年4月至2010年8月,任梅江区建设和环保局局长,建设系统党委副书记;
2010年8月至2015年8月,任梅江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建设系统党委副书记,其间:2013年12月兼任江南新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2015年4月兼任江南新城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2015年8月至2015年11月,任梅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建设和环保局局长、建设系统党委副书记,兼任江南新城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任梅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兼任江南新城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2016年11月起,任梅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另外,据早期客都清风对郭敏谋的通报:
2018年7月21日,梅州市梅江区副区长郭敏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1月25日,郭敏谋被开除党籍与公职并移送司法。通报称,经查,郭敏谋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涉黑涉恶组织头目梁义章搞利益交换,与其“结干亲”,为其戴上政治光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为个人职务升迁营造声势捞取政治资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他人节日礼金、红包。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群众纪律,对群众的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违反工作纪律,党建工作流于形式,负主要领导责任。违反生活纪律,存在生活作风问题,与梁义章等人吃喝玩乐,生活奢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归个人使用,涉嫌贪污犯罪。
郭敏谋简历:
郭敏谋,男,汉族,1979年6月出生,梅州市梅县区人,大学文化,1998年11月参加工作,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年11月至2004年10月,在梅江区长沙镇政府工作,先后任资料员、办事员、党政办副主任;
2004年10月至2009年4月,在梅江区委组织部工作,先后任科员、副股长、副局级组织员;
2009年4月至2011年10月,任梅江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2011年10月至2013年1月,任梅江区统计局局长;
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任梅江区三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4年11月至2016年11月,任梅江区三角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任梅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三角镇党委书记;
2017年9月,任梅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