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宁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深入该市边远山区调解一起因土地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2日下午,犯罪嫌疑人谢某环兄弟与同村被害人谢某泉等人因筑村道余留下的一小块土地产生纠纷,继而发生肢体冲突,造成谢某泉腰椎1、2右侧横突骨折。后经法医鉴定,谢某泉损失程度为轻伤二级。
促成当事人双方有和解意愿
该案在审查逮捕阶段时,承办检察官详细阅卷并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在侦查阶段的调解情况,得知当事人双方系同村,因赔偿数额始终存在较大差距,一直未能达成和解,且土地纠纷已存在一段时间了,若矛盾无法得到化解,可能引发更大冲突。
承办检察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及家属进行电话沟通交流,从“法理情”入手,细致做当事人双方家属的思想工作,促成当事人双方有和解意愿后,决定召开案件调解会,联系侦查机关和镇村干部参与调解,共同做双方思想工作。
达成和解
调解会上,当事人双方一直对赔偿数额争执不下,承办检察官找准争执焦点,耐心从家庭、社会、法律等多方面进行释法说理,分别做通当事人双方思想工作,解开双方心结,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现场签署《刑事和解协议书》,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被害人谢某泉当场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希望检察机关对谢某环从轻处罚。
不批准逮捕
兴宁市检察院认为,本案是因邻里土地纠纷引起的偶发性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得到被害人谢某泉谅解,犯罪嫌疑人谢某环是初犯、偶犯,无社会危险性,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符合无逮捕必要条件。近日,该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谢某环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