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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梅县多个镇的征地方案和农用地转用方案批复了

mz168 2020-9-5 21: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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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梅县区2019年度

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梅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梅州市梅县区2019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梅市自然资报〔2020〕254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梅县区扶大高新区三葵经济联合社,扶大高新区三葵村第三、第十一、第十三经济合作社,梅南镇经济联合总社,梅南镇水美村六队经济合作社,梅南镇新塘村下郑、三八、河唇、黄坑、坝尾、新圹、端湖经济合作社,南口镇经济联合总社,南口镇葵岗村溪前、溪背经济合作社,白渡镇沙坪村黄泥塘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农用地7.2777公顷(林地6.0555公顷、园地1.1071公顷、其他农用地0.115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4537公顷、未利用地2.2615公顷,以上合计9.9929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你市将位于梅州市梅县区扶大高新区、南口镇、梅南镇、梅西镇地段的梅县区人民政府属下国有农用地0.5600公顷(林地0.5458公顷、园地0.014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建设用地1.2402公顷、未利用地0.0330公顷。上述土地(合计11.8261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梅州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梅州市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完善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不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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