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广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国首份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办案指引暨全省十大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五华县检察院办理的黄某违法占地多部门怠于履职非诉执行监督案入选。
梅州五华黄某违法占地多部门怠于履职非诉执行监督案
【关键词】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农用地 林地 水土流失 圆桌会议
【要旨】
检察机关通过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行政裁定以保护耕地资源,发现农用地还遭受其他不法侵害的,监督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基本案情】
2017年5月始,黄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在梅州市五华县河东镇违法占用农用地1214.99平方米搭建洗砂生产线。五华县自然资源局(原五华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10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15天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兴宁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裁定由五华县河东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但镇政府怠于执行。
【检察机关监督情况】
五华县检察院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该案线索。经现场勘查,发现黄某除未停止违法行为外,还继续侵占周边林地,违法取土洗砂牟利,造成山体滑坡、水土流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因影响当地饮用水和灌溉用水安全,还与村民产生纠纷冲突,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五华县人民检察院重点开展了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是向河东镇政府调查行政裁定书执行情况和怠于执行原因;二是向五华县自然资源局调阅了全部案件卷宗材料,调查核实该局是否依法对黄某取土洗砂、破坏国有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三是五华县林业局和水务局是否依法对黄某侵占林地、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进行查处;四是采用无人机拍摄取证,核实损失情况。查明:河东镇政府未依法执行法院裁定,负有生态资源保护职责的五华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林业局均存在不当履职行为,检察机关决定依法立案。
五华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8月以“圆桌会议”形式,召集河东镇政府、五华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林业局等行政机关负责人召开“整治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取土洗砂”协调会,通报案情,观看无人机拍摄的视频,同时公开送达三份检察建议。
河东镇政府、五华县自然资源局等行政机关于2018年9月回复,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彻底拆除了洗砂生产线设备和板房等;将该案在全镇干部职工、村委书记、主任会议上进行通报,举一反三,从严从快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违法违规占用土地行为。该案引起五华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鉴于案发地为原生性水土流失区,五华县水务局于2018年9月将该地列为崩岗群治理规划并立项并获得相关部门批准,至2018年底,该县财政已投入资金70多万元进行治理,共修复林地3700亩。
【指导意义】
基层检察院通过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增强了行政机关守法意识,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创新采用“圆桌会议”的办案形式,达成共识,汇聚合力,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达到了办理一宗、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