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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互相转告!9月16日兴宁将启用新一批交通监控设备

mz168 2020-9-8 22: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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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公告(九)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57号)第十六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安交警系统“减量控大2020”及《一盔一带》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新增一批电子警察监控设备,该设备主要记录机动车驾驶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现将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如下:

以上地点监控设备于9月 16 日启用,届时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9月 8日

▲驾驶人员不系安全带▲


▲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法律链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处罚:记2分,罚款100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处罚:罚款200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处罚:记2分,罚款200元。

(兴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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