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客都新村营业部:
本局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于2020年7月31日认定梅州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客都新村营业部职工李淦伦在2019年3月11日下午所受到的溺亡事故伤害为工伤。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局向梅州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客都新村营业部负责人邮寄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0〕78575号)后,因无法联系该负责人确认是否收到上述认定工伤决定书。现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对该认定工伤决定书再次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