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松源镇曾屋村泰和楼村民在居民区水源地毁林建近百平方豪华亭阁坟场。 事实: 曾屋村泰和楼村民曾启明及其房系人员,在该村约1/2村民饮用水井上方约100米距离,建近百平方豪华亭阁式坟场,并且离旁边居民的民房距离约10米。 影响:1.建造坟场水泥石灰,包括建成后祭拜的烟花爆竹,香纸蜡烛,会对下方的水井水质造成污染;2.该家族坟场就建在居民区旁边,严重影响旁边居民居住生活。3.该近百平方的坟场,是否经过各部门环保、国土的审批。 补充内容: 1.在建造之初,曾找当事人沟通,希望改在别的地方建造,或者缩小规模,不要建大规模亭阁式坟场,当事人当面答应放弃建亭阁,但过后出尔反尔,置若罔闻,继续大规模建造。如此恶劣行径,给当地造成不好风气,其他村民的效仿。 2.该泰和楼村民包含多位党员:曾启明,曾民琛等等,其中成员曾启康,党员,在村里当村委的,如此政治觉悟,不可思议。更不可思议的是,在全村微信沟通群劝阻时,全村20多位党员,无一人发声劝阻。找桥市村书记赖国浩处理,反映问题,该书记推诿处理,让找当事人处理。 3.桥市村党员组织,据2017年梅州新闻网络报道,评为软弱涣散党组织,上级领导下来调研。时至今日,该党组织仍然如此,对村民诉求不处理,全村坟墓没规划,乱埋乱葬。请求上级重视,调派驻村干部整顿。 违反法律条文:根据《殡葬管理条例》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