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县区公安机关秉承“案不漏人,人不漏罪”的办案原则,根据侦查线索,循线追击,成功打掉一个涉易制毒化学品犯罪团伙,抓获徐某财(男,50岁,湖北宣恩县人)、白某喜(男,47岁,安徽蒙城县人)等5名犯罪嫌疑人,查扣浓硫酸68桶,净重1837.75公斤。彻底摧毁了这条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的渠道。
8月8日,梅县区分局禁毒大队根据收集到的情报线索,在交警、治安大队及辖区畲江派出所的协助下,在汕昆高速公路畲江路段抓获一名涉嫌非法运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嫌疑人白某喜,现场查扣未经购买和运输备案的不明液体68桶及非法运输的货车一辆。经司法鉴定,不明液体系浓硫酸,68桶浓硫酸的净重为1837.75公斤。随后,禁毒大队在梅县区畲江、程江镇抓获涉嫌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嫌疑人徐某财及两家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负责人李某强(男,38岁,梅县区人)、郭某华(男,32岁,江西瑞金市人)。9月7日,禁毒大队根据案件侦查情况,循线追捕,在揭阳抓获另一名涉嫌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的犯罪嫌疑人史某天(男,38岁,安徽蒙城县人)。
经审,犯罪嫌疑人徐某财如实交代了通过非法渠道从揭阳购入硫酸,然后转卖给李某强、郭某华等人,并从中获利的犯罪事实。8月8日,徐某财在未经相关部门购买和运输备案的情况下,聘请史某云用货车将68桶硫酸从揭阳运送至梅州。在运输过程中,史某天因车辆故障无法继续行驶,便联系白某喜,由白某喜将68桶硫酸运往梅州,白某喜在途径汕昆高速畲江路段时,被埋伏在该处的民警抓获。
目前,徐某财因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史某天、白某喜因涉嫌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李某强、郭某华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梅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