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零花钱,3名未成年人竟在小区合伙抢劫。10月15日,兴宁市公安局郊区所民警在刑侦大队的协助下,成功抓获涉嫌抢劫的3名犯罪嫌疑人,令办案民警感到痛心的是,3名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其中最小仅为13岁!
10月7日晚10时许,兴宁市公安局110报警台接到报警称兴城一小区发生一起抢劫案件。接到110指令后,刑侦大队迅速会同郊区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展开侦查工作。
民警通过询问当事人,了解到此次案件是由3名未成年人伙同作案,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是同小区的罗某某(男,14周岁),随后,民警通过调取现场监控视频和走访调查,并充分利用智慧新警务迅速锁定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罗某(男,15周岁)、徐某某(男,13周岁)。在掌握3名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和基本活动轨迹后,10月15日,郊区派出所民警在刑侦大队的协助下,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审讯,3名犯罪嫌疑人对10月7日晚在该小区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供认不讳。据3名犯罪嫌疑人交代,当天,罗某、徐某某一起到该小区找罗某某出去活动,在小区里3人刚好撞见事主李某,发现他身上装有不少的钱财,于是便一起合计待到李某孤身一人时3人分工合作对他进行抢劫。罗某、徐某某负责抢,而罗某某则负责接应,抢劫的钱款用于上网和买零食等花销。
据办案民警介绍,罗某某虽然才14周岁,却早早辍学步入社会,已多次被公安机关处理过,这次又因缺钱花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抢劫在他的概念中,没有什么后果严重不严重的想法,只想着把钱抢到手就行。
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某、罗某已被刑事拘留,徐某某因未满14周岁被教育处理,案件仍在进一步审讯中。
兴宁警方提醒: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现象越来越多,值得引起大家的重视和深思,而年龄并不是犯罪的“保护伞”,《刑法》第17条明确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抢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此,兴宁公安呼吁社会各界共同重视未成年人的教育,帮孩子树立正确的三观,不做违法犯罪的事。
(兴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