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叶塘镇龙坪等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兴市府〔2020〕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叶塘镇、刁坊镇、新陂镇属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叶塘镇龙坪村、田心村,刁坊镇横江岭村,新陂镇茅塘村(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收主体:兴宁市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单位:由拟征收土地所在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自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兴宁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六、自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另附):
兴宁市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红线示意图(CZPC20200301、CZPC20200302、CZPC20200303、CZPC20200304)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