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本应该立即报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可现实中总有一些肇事者心存侥幸,选择逃逸。前段时间就有一名驾驶员肇事后弃车逃逸,结果被拘留15日并罚款2000元。
简要案情
2020年10月05日04时29分,刘某驾驶粤LQ***N号牌小型普通客车从兴宁市兴华路方向沿团结路往兴佛一路方向行驶,行驶至兴宁市团结路169号门口路段时,碰撞停放在路边的粤A2***7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粤MP***6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和粤M8***8号牌小型轿车,造成四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经交警兴城中队办案民警侦查、取证后,确定肇事车辆所属惠州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并及时与其单位取得联系,要求通知驾驶员迅速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2020年10月05日15时30分肇事嫌疑人刘某到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兴城中队接受处理,刘某对其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依法对刘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
肇事者逃逸后,无论在民事赔偿、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责任方面,都要面临更为严重的惩处。在此奉劝所有的驾驶员朋友,发生交通事故后,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逃离现场,这一行为不但帮不了自己,还会加重罪责,得不偿失。
(兴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