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81号)
关于接受叶柳华辞去
梅县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10月30日梅县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经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决定接受叶柳华辞去梅县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区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特此公告。
梅县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82号)
根据《地方组织法》《法官法》有关规定,经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
任命肖锋为梅县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特此公告
梅县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