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卡”行动是"断“什么'卡”
“断卡”行动中的两卡指广义上的两卡,包括:手机卡,银行卡。
手机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的卡。
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为传达公安部、省厅部署开展“断卡”行动的会议精神,推进部署兴宁市“断卡”行动工作,10月29日上午,兴宁市反诈联席办部署推进“断卡”行动工作座谈会。兴宁市副市长、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曾招强,兴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勇强同志,在兴商业银行及通讯运营商单位负责人,兴宁市公安局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陈勇强同志通报了今年以来兴宁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情况。1-10月份,兴宁公安共打掉诈骗团伙6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01人(本地案件抓获61人,协助外地抓获40人),破案件138宗(本地案件71宗),办结公安部线索16条,追回群众损失50多万元。但是,诈骗案件数量仍然突出、涉诈人员“输出”形势依然严峻。
会上,曾招强同志肯定了兴宁市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取得的工作成效,就如何进一步抓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要求:
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牢固树立“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的理念,积极会同有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整体联动、同向发力,强化银行卡、手机卡源头治理,落实宣传引导、失信惩戒措施,形成强大的防范治理合力,从源头上斩断“两卡”开办贩卖产业链,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二是要明确措施要求。要建立完善机制,按照“谁开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机制,强化约谈问责,全力切断非法开办“两卡”通道。要强化信用惩戒,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失信银行卡用户实施5年内不得为其新开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的惩戒措施,同时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录入个人征信。要加强惩戒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对银行、通管、运营商等领域开展全行业、全领域的问题风险大排查,对不认真排查和整改问题的行业和单位进行督导、约谈,对相关负责人严肃问责等,推动专项行动纵深发展。
三是要强化打击成效。要紧盯犯罪手法,建成精准高效的诈骗信息预警系统,进一步优化完善被骗资金止付冻结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防范反制成效。各成员单位要配合协作,优化信息沟通方式,简化资源共享流程,集中各单位力量服务打击和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对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及其黑灰产业开展全链条打击,切实打出声威、打出实效。
四是强化警示宣传。各成员单位要有的放矢开展“两卡”违法犯罪宣传等重点人群的宣传精准度,加强违法犯罪曝光力度,警示督促增强守法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严厉打击整治“两卡”违法犯罪的浓厚氛围,坚决铲除电信诈骗犯罪滋生土壤。
兴宁警方提醒广大市民:
买卖、租借银行账户、电话卡已经严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将会被依法惩处,请广大市民朋友们切勿因小利误入歧途!
(兴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