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崇雅教育咨询服务部:
本委依法受理的凌娟诉你单位拖欠工资劳动争议案(梅县劳人仲案字〔2020〕231号)。我委已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梅县劳人仲案字〔2020〕23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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