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帖

杂技团用这种表演吸引人气?万万不可取!

mz168 2020-11-23 20:38:33
     0

“走过路过不要错过,难得一见的大蟒蛇表演即将开始啦!”这一吆喝声出现在梅江区三角镇剑英公园,一杂技团利用野生保护动物蟒蛇作为表演内容,招呼过往群众驻足观赏表演。近日,梅江分局成功破获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1宗,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11月19日20时许,梅江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梅江区三角镇剑英公园小广场内有人利用疑似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蟒蛇进行表演。掌握该线索后,西阳派出所民警会同森林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对现场的2名可疑人员和物品进行例行检查,现场查获蛇类一条,民警随后将2名可疑人员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过专业鉴定中心鉴定,公安机关查获的该蛇类物种名称为蟒,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谢某(男,41岁,湖南人)、王某(男,46岁,安徽人)如实供述了在杂技团进行表演时使用蟒蛇作为噱头吸引人气的犯罪事实。据该杂技表演团团长谢某供述,其伙同王某携带一条蟒蛇,作为其杂技表演及贩卖小物品等商业行为的噱头,在梅州、汕头等地进行街头卖艺,平日里将蟒蛇圈养在一个塑料箱子里,表演时则将蟒蛇放出来,以提高杂技团的人气。

目前,犯罪嫌疑人谢某、王某的行为因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民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进一步增强意识,从自身做起,坚决杜绝各种涉及野生动物的非法行为。

(梅江公安)

阅读 1516
收藏

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