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兴宁市检察院针对一起非法占用土地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通过调查核实、多方协调、公开听证、圆桌会议等多种形式,使该案得到成功化解,申请人黄陂镇人民政府主动撤回监督申请,既维护了行政处罚的权威性严肃性,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又最大限度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简要案情
2019年10月14日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对梅州市桂丰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丰源公司”)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擅自在水库旁占用土地1927.38平方米建设楼房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桂丰源公司虽缴纳了罚款28910.7元,但未履行拆除和其他义务,亦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拒不履行。
2020年3月5日
自然资源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由兴宁市黄陂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执行。
2020年7月13日
黄陂镇人民政府向兴宁市检察院提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认为应由水务部门对桂丰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由法院组织实施强制执行。
强化调查核实,找准行政争议焦点
因桂丰源公司曾被举报涉黑恶,受理监督申请后,兴宁市检察院成立以副检察长为组长的办案团队,强化调查核实工作。经深入调查了解,综合兴宁市核查和广东省扫黑办的异地交叉复核结果,发现该公司不存在涉黑恶情形后,主动与相关行政部门沟通,调取案件信息材料,找准行政争议焦点和关键事实证据,明晰非法占用土地的属性以及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对该土地的管理范畴和法定职责。
同时,向法院调阅原案裁定卷宗,询问法官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事实以及由镇政府执行的法律依据,全面掌握案情。
在查清案件事实、明晰法律责任后,带案走访黄陂镇人民政府,全面了解申诉人诉求,反馈调查结果,使其对案件处理结果有心理预期,为公开听证的顺利进行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奠定基础。
听证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就该案组织召开听证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律师担任听证员,并邀请法院、司法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参会,提供专业领域意见。
听证会上,兴宁市检察院介绍了该案案情及背景,黄陂镇政府陈述了申请监督的请求和理由。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听证员进行现场提问,自然资源局阐释了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水务局分析了非法占用土地不属于水务部门监管范围的理由,法院讲解了适用“裁执分离”的相关规定和法律依据。
听证员经评议一致认为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无不当之处,法院适用“裁执分离”作出行政裁定书亦无不妥之处。
后黄陂镇政府撤回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的申请书,至此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做好“后半篇”文章,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听证会后,针对桂丰源公司因目前建设资金投入多,强制拆除对企业造成较大损失,提出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请求,兴宁市检察院积极回应,立即召开圆桌会议,与市法院、司法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共同探讨非法占用土地兴建楼房和其他设施的后续处理事宜,推动案结事了。
与会人员结合监管职责,对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条件和要求、采取何种执行方式进行探讨。承办检察官在耐心地释法说理,促使桂丰源公司认可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楼房和其他设施或无偿捐赠该建筑用于公益事业。
桂丰源公司当场反省自身错误,感谢检察机关为民营企业发展所做的大量工作,并表示若不能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愿意无偿捐赠该建筑,今后将守法合规经营企业。
(兴宁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