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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广州市崑海贸易有限公司)

mz168 2020-12-5 15: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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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知单位:广州市崑海贸易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119号星光映景16层K950号

  法定代表人:郭东生

  经调查,被告知单位的以下行为:

  拒不按照梅县民社监字〔2020〕第132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在2020年11月27日18时前一次性支付覃彩球、兰应明等17人在梅州市梅县区城东镇玉水村务工期间被拖欠工资347292元。

  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拟对被告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人民币壹万元整。 

  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梅州市梅县新城行政区文化路6号   

  联系人:侯豪泰                       电话:0753-2589503


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0 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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