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日下午13时许,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龙村镇塘湖村“下坝”山上发生山火。经调查,山火肇事人系塘湖村村民毛某贤,于1月2日13时许,在田间焚烧禾秆引发山火。案发后,毛某贤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其焚烧禾秆引发山火的违法事实如实供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毛某贤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在防火区内严禁野外用火
在重点防火期间林区要做到“十不准”、“五不烧”
“十不准”是指:
1、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不准烧荒烧垦;
2、不准上坟时烧纸、烧香、放鞭炮、放孔明灯;
3、不准在林区吸烟;
4、不准在野外烧火驱兽、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5、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
6、不准私自炼山造林或烧木炭;
7、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进入林区;
8、不准见火不报、不救;
9、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
10、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
“五不烧”是指:
1、未经批准不烧;
2、未开好防火线不烧;
3、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
4、刮风、高温、干旱天气不烧;
5、无人看守不烧。
(龙村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