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无小事
破小案也是为民办大事
兴宁公安以“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为契机
将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攻坚克难的战斗力
全力打击违法犯罪 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持续发力破小案护民生
临近年关,兴宁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民生小案,紧盯侵害群众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充分依托智慧新警务,不断加大侦查破案工作力度,持续提升破小案能力与打击效能。
1月7日,兴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联合大新派出所、罗浮派出所连破系列盗窃摩托车案件,抓获两名偷盗摩托车“惯犯”,汪某坤(男,27岁,兴田人)、刘某华(男,32岁,罗浮人)。目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盗窃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件一:连日奋战乔装侦查擒盗贼
1月7日,兴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根据侦查获悉线索,迅速联合大新派出所民警,经过连日奋战,乔装侦查,在兴城一出租屋内成功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汪某坤(男,27岁,兴田人)。
近期,兴宁市公安局先后接到群众报警称摩托车被盗。案件虽小,事关民生。兴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精干警力联合大新派出所展开侦查。办案民警充分利用智慧新警务缜密研判,经过连日侦查,循线追踪,发现该嫌疑人有多次盗窃摩托车嫌疑,并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给侦破工作造成一定难度。办案民警遂加大对其的追踪力度,进一步分析研判,最终锁定嫌疑人的落脚点,并立即研究部署抓捕工作。为防止打草惊蛇,一名女同志乔装为房屋管理员进行侦查,确定犯罪嫌疑人在房间里面后,立即展开行动,一举将犯罪嫌疑人汪某坤抓获。
经审讯,汪某坤交代了其先后盗窃16辆电动、女装摩托车的犯罪事实。据查,汪某坤曾因盗窃3次被判刑,2020年1月刚刑满释放。出狱后的他不思悔改,在2020年6月开始重操旧业,不间断在城区实施盗窃,每次都是采取用钥匙对开和接线等手段进行盗窃,将所盗窃的摩托变现后用于挥霍,现已所剩无几。
目前,汪某坤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案件在进一步深挖中。
案件二:寻踪觅迹多方摸排抓惯犯
同日,罗浮派出所在刑侦大队的大力支持下,联合出击,协同配合,在罗浮镇一居民楼内抓获盗窃嫌疑人刘某华(男,32岁,罗浮镇人)。
2020年12月底,兴宁市公安局罗浮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摩托车被盗。接警后,罗浮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同时向刑侦大队请求支持。办案民警经初步侦查发现,嫌疑人专门物色“未加锁”的摩托车,刻意在夜深人静时下手,得手后将摩托车转移藏匿再随机销赃。为此,办案民警扩大嫌疑人可能出现的区域加大排查力度,并依托智慧新警务技术迅速锁定前科人员刘某华有重大作案嫌疑。
为迅速将嫌疑人刘某华抓获归案,刑侦大队联合罗浮派出所根据掌握的线索寻踪觅迹,多方摸排走访调查。功夫不负有心人,1月7日上午,办案民警果断出击,将藏于亲戚家的嫌疑人刘某华成功抓获。
据刘某华供述,其于2009年因盗窃罪被判刑一年半,从2020年初开始,其多次在罗浮镇盗窃摩托车。一般白天进行踩点,物色好容易得手的摩托车,凌晨后便去“牵”回自己家中后,再寻找机会将摩托车以5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出手。
目前,刘某华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一直以来,兴宁市公安局始终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竭力破小案护民生”的工作理念,用心侦办每一起案件,切实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年关将至,公安机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绝不放松,同时希望市民朋友居家要注意防盗,不在家里存放贵重物品,尽量将车辆停放至安全地方,以免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造成财产损失。
(兴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