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一、非法物业管理
1、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产生业主委员会、没有选举出委员会负责人;
2、没有委托第三方正规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
3、一些“自称”为物业管理人,私自成立物业管理处向业主进行违规收费。
二、物业费问题
1、物业费的收费没有向物价部门备案批准,私自定立;
2、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项目没有详细明确;
3、没有向小区业主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或协议书。
三、乱分摊、乱收费问题
1、清理化粪池、修理下水管道、路灯及公共卫生等属小区公共设施,所产生的维护费用应包含在物业费里面,不得向业主分摊,实行二次收费;
2、“自称”物业管理人用恐吓、威胁的手段强行向业主收取分摊费用,属违法犯罪行为。
四、剩余物业费的管理使用问题
1、经过长年累月剩余物业费的积存已有一定数量,没有明确如何使用;
2、没有用在维护公共设施的开支,还要业主分摊费用;
3、没有向业主返还或减免物业费;
4、综上疑问有理由怀疑有贪污物业费的嫌疑。
以上内容已向政府主管部门投诉,等候处理。
建议:把所有结存物业费返还给全体业主,重新委托正规物业公司进行小区的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