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开始,谭锡贤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其位于新联村谭屋的责任田上兴建房屋。福兴自然资源所对其违建行为作出制止,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对谭锡贤非法占用土地一案立案调查,并对其非法占用土地兴建住房的行为作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1月3日,经福兴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谭锡贤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谭锡贤同志身为中共党员,未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楼房,其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并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受到了相应的处分。各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强化法制意识,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街道纪工委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全面加强土地管理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能力。
中共兴宁市福兴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