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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法院代院长、兴宁检察院代检察长同堂办案

mz168 2021-2-4 17: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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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兴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件受贿案件并进行庭审直播。兴宁市人民法院代院长周展明担任审判长,兴宁检察院代检察长彭宙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充分发挥引领表率作用,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9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刘某在梅州市某医院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该院医疗设备采购过程中为设备供应商谋取利益,在设备招投标、验收、拨款等方面提供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了陈某等人送款,用于个人自建房及日常生活开支等。

庭审前,审判长周展明认真审阅卷宗材料,与合议庭其他成员共同研究案情,拟定庭审提纲,确定庭审重点,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充分做好庭前准备,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庭审中,审判长周展明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组织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引导双方围绕案件焦点进行辩论,全面听取了被告人的辩护意见和最后陈述,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公诉人彭宙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有力指控,并就本案定罪量刑、社会危害性以及警示教育等发表了公诉意见,对被告人的意见予以答辩。整个庭审过程紧凑、重点突出、条理清晰,法庭秩序井然。案件将择期宣判。


法检“两长”同时参与庭审,带头履行法官、检察官办案职责,既发挥了领导表率作用,又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对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周展明代院长表示,法院院长作为员额法官,在落实司法责任制方面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仅要带头办案,而且要敢于担当,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让院庭长办案成为常态。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既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也是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

(兴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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