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宁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巡警大队原大队长凌万新涉嫌受贿一案,由梅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梅县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梅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凌万新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