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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 与小车迎面相撞酿惨剧

mz168 2021-2-23 9: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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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出行中,一些驾驶员为图一时方便而逆行、闯红灯、斑马线不礼让等,这是十分危险的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下面请看这宗逆向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


简要案情 

2021年01月05日09时55分许,陈某(男,39岁)驾驶的粤M8***6号牌小型普通客车,从兴宁市城区欧尚超市方向沿兴宁大道往兴宁火车站方向行驶,行至兴宁市兴宁大道珑玥府工地门口路段时与相对方向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由丘某(男,75岁)驾驶的梅州0***08号牌电动自行车(后座乘载何某)发生碰撞,致使摩托车及人倒地,造成驾电动自行车人丘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乘电动自行车人何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确定如下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陈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上道路行驶,在设有限速60km/h标志的路段,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鉴定时速为62km/h),驾车疏忽大意、对应当发现的危险情况没有发现,是造成事故的一方面原因,应当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当事人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未靠右侧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一方面原因,应当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开车习惯,驾车途中一定要打起精神集中注意力,仔细观察、准确判断,谨慎驾驶。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要牢记“有牌证、靠右行、戴头盔、限二人”。

(兴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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