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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违规用火,给予顶格处罚!

mz168 2021-2-23 10: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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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冬以来,我镇持续性晴天,天干物燥,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火险等级高,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一点星星火,可毁万年林。一些群众防火意识极差,发生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2月21日下午4点左右,大坪镇胜利村黄某某(女)在自家老屋焚烧杂草,焚烧处距离山体不到4米,现场只有黄某某和其年幼的孙女,杂草焚烧飘起的火点极其容易引燃边上的树丛,一旦引发不可逆的山火,后果无法估量。


“以为在自家地上,随便烧一烧野草没什么,没想到违反了规定。”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黄某某正是因为安全意识差,没有深刻的认识到不引人注意的小问题,也容易酿成大祸。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兴宁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黄某某对自己野外用火违规行为供认不讳。现对黄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2000元,保证以后不再野外违规用火。

进入防火期以来,我们不断做“加法”:责任加大,镇村干部、护林员、志愿者等工作人员的上班时间线不断拉长,早上7点到晚上10点,遇到神坛、寺庙活动,赏灯等更是延长到晚上12点。宣传加大,工作人员每天走遍乡间小路,田间山头,排查安全隐患,走家串户,上门宣传森林防火相关注意事项。同时,我们也做好“减法”:工作人员取消周末、节假日,下沉一线,设卡登记、轮班值守,巡查监督,排除一切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让安全隐患越减越少。


冬春季节天干物燥

是一年中火灾多发期

绝大部分森林火灾都是人为引起

 引发森林火灾,将会承担法律责任!


乡亲们,野外违规用火处罚不是目的,是为了警示,最根本的还是确保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我们的工作需要大家的配合和加入,不做旁观者,让我们一起携手做好这道森林防火工作的“加减”法,大坪镇的明天会更好。

(大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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