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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执行职务 拘留10日

mz168 2021-2-25 17: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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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禁火令发布以来,禁止野外用火、禁燃禁放等防火工作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但仍有部分人心存侥幸、不听劝阻,甚至阻碍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影响防火工作正常开展。2月24日,兴宁市公安局依法对涉嫌阻碍镇干部执行职务的嫌疑人黄某(男,35岁,大坪镇陶坑村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月24日中午,大坪镇驻村工作干部到大坪镇陶坑村进行森林防火入户宣传,叮嘱陶坑村黄某一家赏灯、元宵期间注意不要在山林附近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发生森林火灾。但黄某拒不配合,甚至拿起砖头,作势要殴打现场的镇村干部。幸好现场工作人员及其家人立即上前制止,趁其不意,夺下砖头,才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事发后,大坪派出所民警将黄某传唤至兴宁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询问。经询问,黄某对其阻碍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黄某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兴宁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


下一步,兴宁市公安局将紧抓元宵、清明等关键时间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违规野外用火、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从严从快予以打击,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倡导文明祭祀,提高防火意识,时刻防范森林火灾。

(兴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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