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华县人民政府颁布了自2021年2月25日起至4月30日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然而,仍有人抱有侥幸心理,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结果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月26日9时许,五华县公安局锡坑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罗陂村有人燃放鞭炮。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系罗陂村村民胡某香在自己家门坪违法燃放爆竹,随即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8点多的时候,按照元宵节习俗,我在家门坪‘拜神’后,就燃放了爆竹。”在派出所,胡某香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并表示以后一定严格遵守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五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