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叶塘镇教礼等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收公告
兴市府〔2021〕2号
兴宁市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1月14日批复同意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确定的四至范围为准(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征地时按实际丈量确认的权属、面积、地类实施补偿):
(一)叶塘镇教礼村属下旱地、养殖水面、园地等地类164.5095亩;
(二)叶塘镇龙坪村属下水田、其他农用地等地类2.7120亩;
(三)叶塘镇上岳村属下水田、其他农用地等地类2.5020亩;
(四)宁中镇古塘村属下旱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等地类2.662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叶塘镇教礼等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兴市府〔2020〕29号)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兴宁市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1〕4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2月1日起至2021年2月18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