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及《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5〕10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对以下人员申请创业租金补贴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和各单位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内容
公示名单
二、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2021年03月03日至2021年03月10日)
三、其它问题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本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公示受理电话:0753-3320402,联系人:刘国旺。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