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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首个“袭警罪”以身试法者出现!

mz168 2021-3-7 9: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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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

两高发布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

正式明确袭警罪!

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暴力袭击

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可入刑!


然而梅州这位驾驶员

怎么也想不到

自己成了梅州首个

袭警罪的以身试法者


2021年3月3日,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三角中队按照大队工作部署,在三角市场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15:50左右,执勤人员陈国剑和黄志龙等人按分工负责管理三角市场周边交通秩序。管理中发现几辆汽车违法停放,便对违停车辆违法行为逐一进行抓拍处理。


当他们处理完一边的违停违法行为准备离开时,一位中年男子追赶过来,自称是号牌为粤M****8轻型货车驾驶人,对违法停车的处罚存在异议,看到执勤人员还在附近,随即就上前来理论。

该男子声称自己虽然违停,但执勤人员没有喊他出来而是直接处罚,他对此有意见。执勤人员耐心跟他解释。


可男子不听劝告,围着执勤人员,阻碍工作人员正常开展工作。并且推搡、用笔刺伤陈国剑同志的左右脸颈部、手虎口处,口中不停地辱骂执勤人员。

在受到当事人划伤、辱骂后,执勤人员马上向领导报告,请求警力支援处置。


领导接此情况后,立即指令现场执勤人员,控制好当事人及涉事违停车辆,同时指派附近执勤人员赶赴现场协助。


当执勤人员要求当事人不得离开时,当事人大声嚷道:“我为什么不能离开?”随即推开执勤人员,并用力将车门一关,上车发动车辆准备驾车离去。

与此同时,现场的群众以及村委工作人员也都在劝说他,希望他可以配合执勤人员的工作。


当事人见自己无法开走,生气地走下车,一边辱骂执勤人员,一边怒气冲冲地从货车后箱拿起一米多的铁棍,拼命地往执勤人员身上砸去。

执勤人员黄志龙的左大腿被砸过来的铁棍划伤,而后当事人强行驾车往市场里面的断头路开去。

在了解到此断头路无法通行时,执勤人员用路边的围栏将道路封闭,阻止车辆开离。当事人驾车在断头路调头后,径直开车冲过来,冲撞执勤人员设置的围栏,驾车逃离现场。

当事人驾车逃离现场后,执勤人员按规定规范取证现场,再把现场清理,恢复道路通行。


16点05分,直属大队三角中队各支援警力全部到达现场。中队长罗雄辉向现场人员了解核实情况,查询车辆情况,联系车主,责令车主叫驾驶员返回现场处理。


在了解事情经过的过程中,有群众和村委工作人员指认,当事人正在附近,执勤人员立即上前去核查。

当执勤民警与当事人有两米左右距离时,当事人突然双手拿着臭气熏天的垃圾往执勤人员脸上砸去。执勤人员杨俊波同志被砸得脸上、脖子上、胸前、两手臂等到处是污物。

这时,其他执勤人员一拥而上,将当事人抓获,并押上警车,扭送三角派出所处理。


目前,公安机关以袭警罪对当事人杨某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同时敬畏法律

尊重每位执法者

(梅州交警)


袭警罪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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