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府〔2021〕5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五华县第六批
文物保护单位及不可移动文物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现予公布五华县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共10处)及不可移动文物点(共3处)。
各镇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附件:
1.五华县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2.不可移动文物点名单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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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委各部委办局,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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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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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五华县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附件2
不可移动文物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