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建元主持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51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泉、何伟忠、廖红彬、温建文、刘秋宏、刘瑞灵及委员共29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曾招强,市法院、市检察院、部分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同志,坭陂、合水镇人大主席和部分市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机关各委、办副主任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合水水库灌区改造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整改情况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据了解,2019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暂行办法》,紧扣重点工程项目,聚焦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切,先后开展了对兴宁市村卫生站公建标准化建设项目、合水水库灌区改造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监督,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深化了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达到预期效益,实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公安局关于我市社会治安工作情况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公安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深化平安兴宁建设总要求,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措施,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新电信网络诈骗综合治理机制,全面提升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确保了我市社会政治、治安大局持续稳定,社会治安不断向好,群众安全感不断提升。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和辞职事项,并根据《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工作评议办法》有关规定,对获评“优秀单位”的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进行了表彰。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和任免名单
(2021年3月23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1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
曾运清辞去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免去:
伍 新的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绍通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宁中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刘福云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云聪的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 辉的兴宁市人民法院龙田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陈文芳的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伍 新为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刘绍通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坭陂人民法庭副庭长;
魏鉴宏为兴宁市人民法院龙田人民法庭副庭长;
赖庭军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文、图/人大办李宗龙、黄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