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上午,兴宁市罗浮镇一位村民因过失引发山火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据了解,3月25日下午2点多,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报警称,罗浮镇浮中村发生一起山火,民警赶到现场时,山火仍在燃烧,直至下午六点多,山才被扑灭,经过认真走访调查,民警发现嫌疑人刘某辉房屋附近田埂上有焚烧的痕迹,于是迅速对其采取措施。
据嫌疑人刘某辉交待,当日上午,其为了准备耕作,铲除田埂上的杂草,后焚烧,也弄了隔火带,也在周边浇了水,当时也没有明火,没想到吃个午饭时间,就引发了山火,至于怎么引起的山火,自己也搞不清楚了。
目前,嫌疑人刘某辉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引以为戒,不要在野外违规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