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区区1500元的
蝇头小利,
将自己名下银行卡
卖给他人,
岂不知自己的行为
已经涉嫌犯罪。
近日,梅县区警方经过缜密侦查,抓获丘某方(男,29岁,)、古某刚(男,25岁,均梅县区松口镇人)两名贩卖银行卡的犯罪嫌疑。
今年3月24日,根据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的线索,梅县区公安分局刑侦、松口派出所民警在松口镇先后将丘某方、古某刚两人抓获。经查,丘某方于2020年8月前后,将其名下的一张农业银行卡和建设银行卡及U盾、手机卡借给其同村的朋友使用,并收取1500元佣金,经公安机关核查丘某方银行卡涉及多起电信诈骗案件,涉案金额二十多万元。而古某刚则于2020年8月将名下的一张农业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卡、U盾及密码邮寄给一网友,委托其帮其办理信用卡,该网友不但未帮古某刚办信用卡也未将该银行卡归还古某刚,经核查,发现古某刚名下的银行卡涉及多起电信诈骗,涉案金额100余万元。
目前,丘某方、古某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提醒:
请广大群众不要贪图小利将银行卡、手机卡、支付宝、微信等物品或即时通讯工具出售、出租、出借给他人,如果他人用用于犯罪,你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梅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