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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退役士兵社保补缴,符合条件且未办理完结的战友抓紧了!

mz168 2021-4-17 11: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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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1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召开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工作视频会,集中研究攻关提高未缴费人员缴费问题,明确下步工作任务。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主任助理兼退役军人事务部副部长方永祥出席会议并讲话。曹舒昊摄


  会议指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是为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现实利益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中央领导同志对做好这项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坚决落实中央战略部署,从事关政治大局、民生福祉的高度,持续高位、集智聚力推进,社保补缴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政治效益、政策效益、社会效益。

  会议强调,目前各地已基本完成了申请受理、审核办理、缴费及权益记录等工作,但仍有部分人员因一些原因应缴费未缴费。

  4月2日,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召开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工作视频会,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董仲琪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我省的人员范围及时间任务是,各地级以上市对已审核通过人员力争全部完成补缴任务,包括前期已签字放弃人员、未明确态度也未缴费人员、新增受理人员,要在4月30日前完成补缴任务。

  1部分退役士兵是指哪些退役士兵?

  2019年1月21日,中央《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含政府安排工作岗位者和自谋职业者,属于此次政策保障范围。

  2、中央《意见》适用哪些情形?

  适用于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自退役后(不包括《军人保险法》实施前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至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未参保和断缴问题的情形。

  对存在保险断缴问题但2019年1月2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无法再补缴保险,重新计算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请后,及时按程序进行审核后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请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予以补缴。

  3、提出补缴申请的截止时间?

  根据上级攻坚工作部署,为尽快落实政策,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原则上受理新提出申请的截止时间不超过2021年4月30日,逾期未提出补缴申请视为本人自愿放弃补缴权利

  4、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缴费时间如何确定?

  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

  以2012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为界限。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实施后退役的,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5、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年限如何规定?

  符合政策保障范围人员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可以按照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具体到月数)补缴,并免收滞纳金,不加收利息。

  6、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时间段如何规定?

  根据补缴年限的规定,如果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年限超过军龄,按照从后往前补,先补靠后时间段的原则补缴。

  7、此次补缴的费用谁来出?

  按照中央《意见》,部分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原安置单位负担(我市由财政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如果上级主管部门也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

  对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个人缴纳部分予以全额补助。

  8、按什么缴费标准补缴?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安置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安置地企业职工标准执行,相应记录个人权益。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参保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进行补缴时,将2012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且只能视同一次。

  9、补缴后仍然达不到享受待遇条件的怎么办?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首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延长缴费所需费用由退役士兵本人自行解决。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需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同时达到参保地相关规定。

  10、退役士兵补缴养老保险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从补缴次月还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退役士兵补缴养老保险后,符合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从补缴后的次月起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不倒推计算应当享受待遇时间。如补缴后仍达不到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的,可继续缴费至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从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

  11、如何办理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否重新计算个人缴费工资指数?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跨统筹地区养老地区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以转出地记录的所补年度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转入地对应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重新计算指数。

  12、退役士兵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当地业务系统已经录入相应缴费基数,该如何补缴,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对于部分退役士兵欠缴相应年度养老保险,如用人单位具备相应缴费能力,应及时进行补缴,业务系统中的缴费基数不进行调整;如原用人单位无缴费能力或单位已经不存在的,可按照中央《意见》规定进行补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税务部门对业务系统中的原缴费工资基数记录进行相应调整,欠缴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欠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的60%记录,但补缴金额统一按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不另计滞纳金和利息。

  13、现在申请办理补缴的,补缴基数和缴费标准是多少?

  按目前的补缴标准,我省部分退役士兵的基本养老保险月补缴基数为4054元,单位缴费比例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8%。也就是说,每补缴1个月,单位缴费为567.56元,个人缴费为324.32元;每补缴1年(12个月),单位缴费为6810.72元,个人缴费为3891.84元。

  14、申请办理补缴,是否划算?

  (1)投入方面。具体数额如13列示。由于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或者财政承担,个人要负担的仅是个人缴费部分。

  (2)收益方面,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理解:

  一是补缴后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将会相应增加。按规定,补缴的个人缴费全部记入本人个人账户,而且每年都会按国家规定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近年来,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远远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其中2019年为7.61%、2020年为6.04%(同期银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仅为2%左右)。个人账户积累额是退休时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数,个人账户积累额增加后,基本养老金也会相应提高。而且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如果参保人在个人账户未用完之前就不幸去世了,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留给家属、子女。

  二是补缴后本人的缴费年限将会相应增加。按照养老保险政策,初次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和每年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都与缴费年限挂钩,“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缴费年限越长,基本养老金就越高。有的同志可能有一个误解,以为缴费年限只要够了15年,多缴一年少缴一年都无所谓。这是不对的。

  三是补缴后本人的基本养老金将会明显增加。据测算,按我省目前的水平,退役士兵每补缴1年(12个月),60岁退休时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可提高90.88元,其中基础养老金可增加62.88元,个人账户养老金可增加28元。换句话说,补缴一年个人所投入的3891.84元,退休后43个月,也就是不到4年时间就可以全部拿回来(不计含基本养老金待遇每年的调整额)。

  15、到哪个部门如何提出补缴申请?

  需要参加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退役士兵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退役证明,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登记军龄、提出申请。

  申请所需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2)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3)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4)《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1份;

  (5)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6)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须提供低保证或特困证复印件。提出申请时应仍为在册人员。

  通讯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电话:0753-326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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