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熙轩家具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曾凌钰诉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梅县劳人仲案字〔2021〕145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提成和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共17186元。因采取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仲裁文书送达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1年6月17日上午9时在梅州市梅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