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兴宁市公安局决定,对位于兴宁市毅德城一号广场15栋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梅州市真正文化有限公司”(简称X酒吧)依法予以取缔。
4月28日,兴宁市公安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发现“X酒吧”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为保障娱乐场所健康发展,依法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兴宁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娱乐场所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X酒吧”依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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