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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华润燃气收费问题

mz168 2021-5-17 19: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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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民反映:

1:华润燃气收取2600元一次性容量气价是否合法合规,与国办函(2020)129号有无冲突!2:预放埋墙的铝塑燃气管收取70元每米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垄断行为!3:燃气单价是否合理!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回复:

       您咨询“华润燃气收费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政策答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0号)第十九条和 梅市发改价格【2015】114号“ 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实行两部制气价,气价由容量气和计量气价两部分构成。其中容量气价(建筑规划红线范围外的管网建设费用)统一定为1058元/户,用于对燃气企业供气的固定成本补偿。

      二、依据粤发改规[2018]10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兴宁城区管道燃气相关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兴发改[2019]165号),制定了20个城区管道燃气相关服务收费项目,相关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由企业依据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

     三、兴宁市管道天然气销售单价按兴发改革[2019]189号文件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每立方4.46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对华润燃气收费有异议,可向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

      你好,关于你《兴宁华润燃气收费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现行价格政策,燃气表后燃气管道的材料和安装服务费用由用户负担,材料价格和安装服务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用户可以自主购买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和选择有资质的燃气公司提供安装服务。燃气公司可以自主制定价格,不得强制用户购买材料和服务。我局执法人员督促华润燃气公司要进一步做好明码标价,做好消费者的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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