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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抵押租借物品来生财?刑拘!

mz168 2021-6-20 21: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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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同志,我要报案,我的摩托车被人拿去卖了!”


6月7日,事主胡先生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名下的一辆摩托车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抵押了。

据了解,胡先生在梅松路经营一间二手摩托车行,当天晚上23时许,其在梅江区中高峰一间摩托车行与朋友闲谈时,无意中发现该车行摆卖的一辆摩托车与自己车行出售的一辆摩托车很相似,于是便询问店主,店主告诉胡先生,该辆摩托车是一名叫廖某宏的男子抵押过来的。


听到廖某宏的名字,胡先生更加确定该辆摩托车是其车行的,因为廖某宏是其店里一名员工的朋友,而且在2020年11月廖某宏就私自抵押过自己的摩托车,但由于廖某宏是其员工的朋友,其便没有选择报警处理,没想到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了。


经电话联系员工张某,胡先生才知道,该辆摩托车在5月18日便被张某借给廖某宏使用,而后廖某宏一直找借口不归还,没想到廖某宏又私自将车抵押给别的车行,得知情况后胡先生气愤不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接报后,梅江公安分局五洲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随后将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廖某宏(男,25岁,大埔人) 依法传唤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廖某宏对自己两次抵押别人摩托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除此之外,还如实供述了其两次将租借的手机卖给手机店的犯罪事实。

据其供述,自2020年11月至被抓获前,其以每日支付租金的形式,共租借过两辆摩托车和两部手机,后来便将租借的物品私自出售给车行和手机店以此牟利,所得钱财被其挥霍一空。


目前,犯罪嫌疑人廖某宏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随着租赁行业的兴起,由租赁抵押引起的纠纷和诈骗也大幅度上升,无论是租赁行业还是个人,在租借物品给他人时,应严格审查租赁人的资质信用以及租赁目的,避免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梅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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