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深入广泛宣传,穿山甲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常识已经为大家所知。但仍然有个别群众视法律于不顾,不惜以身试法,捕捉穿山甲出售获利,最终身陷囹圄。
2021年6月22日,大埔公安森林警察大队成功侦破一宗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涉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拘。
当日上午,大埔公安森林警察大队接匿名群众举报,称有人在西河镇某小学附近捕获穿山甲1只并出售获利。接报后,该大队立即派出民警前往西河镇展开调查。通过现场勘查、走访群众,快速锁定了涉案犯罪嫌疑人陈某贤(男,55岁,大埔县西河镇人),并依法将其传唤至大队办案区接受审查。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陈某贤如实供述了自己于6月19日晚在西河镇某小学附近捕获穿山甲1只,并出售获利2800元的犯罪事实。他供述:“当时抓到穿山甲,想着是从学校捡来的,白捡来的东西想拿来卖点钱花,没有意识到后果那么严重。”
穿山甲被人买走,它的命运牵动着森林警察的心。办案民 警第一时间追踪穿山甲的下落,得知并证实买主购得穿山甲带到山里放生后才松了一口气。
犯罪嫌疑人陈某贤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民警提醒
穿山甲是人类的朋友,有“森林卫士”之称,受国家法律保护,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穿山甲等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涉嫌违法犯罪,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大埔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