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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兴宁市慧觉服装店欠薪

mz168 2021-6-28 2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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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6日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兴宁市慧觉服装店)

兴人社监改令字〔2021〕第17号


兴宁市慧觉服装店:

  你单位在工资分配等方面违反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未按规定给工人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现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  规定,下达指令如下:三日内付清所拖欠的彭慧勤6500元工资。请你单位在2021年6月26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林监察员、钟监察员     联系电话:0753—3682331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2日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示——行政处理告知书(兴宁市慧觉服装店)


兴宁市慧觉服装店:

  地址:兴宁市兴城曙光路岁宝兴宁曙光店080号商铺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你单位法人无法联系,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公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兴人社行处告字〔2021〕第08号),责令你单位在接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足额支付彭慧勤在兴宁市慧觉服装店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份工作期间的工资共6500元。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示。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8日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兴人社行处告字〔2021〕第08号


被告知人:兴宁市慧觉服装店

  地址:兴宁市兴城曙光路岁宝兴宁曙光店080号商铺

  经调查,被告知人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彭慧勤在兴宁市慧觉服装店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份工作期间的工资共6500元,以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被告知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第九十一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被告知人在接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足额支付彭慧勤6500元工资。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兴宁市兴城迎宾大道1号       邮编:514500

  联系人:黄监察员   钟监察员             电话:0753-3682331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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