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五华县龙村镇在开展圩镇“六乱”整治过程中,登畲圩镇商户温某某未进店经营,影响了圩镇面貌和经营秩序管理,城监工作人员要求其进行整改,清理堆放在路边的物品,进店经营,但温某某拒不配合,且态度恶劣,对工作人员言语谩骂。
为顺利有序推进圩镇“六乱”整治工作,工作人员联合派出所民警将温某某带回派出所,经过民警的教育批评,温某某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写了保证书,承诺在今后镇村人居环境、乡村振兴工作推进中,将积极配合,带头执行镇村工作要求,做一名知法守法遵法的好公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对温某某阻碍执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龙村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