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兴宁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宁市公安局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兴宁市科工商务局 兴宁市供销合作社关于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今年上半年我市组织相关部门围绕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执法行动。
一、执法重点
(一)重点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主体:食品批发商、小餐馆、校园周边小超市小商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含校园及周边食杂店)、 食品摊贩、农村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三)重点品类: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含假冒、仿冒知名品牌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
二、执法情况
通过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至目前,专项执法情况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经统计,今年1至6月,共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案件50宗,涉案货值 61.33万元。从违法案件类型发现,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31宗,经营过期食品1宗,经营商标侵权食品1宗,其他类型17宗。其中,1宗案值50万元以上的大要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未发现生产经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类和“三无”食品及生产经营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
三、存在问题
通过专项执法整治,有效震慑了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整体上提升了农村食品安全水平。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生产经营者食品进货把关不严、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不够重视;二是有些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薄弱;三是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典型案例
广东某六六酒业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洋酒案
案情简介:2021年1月28日,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兴宁市兴南大道毅德城的广东某六六酒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30瓶、“轩尼诗VSOP干邑白兰地”20瓶。当事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洋酒,我局于2021年1月28日进行立案调查。
鉴定结果:2021年2月2日,在执法人员、鉴定员以及当事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共同见证下对扣押物品进行拆封鉴定,样品经鉴定系属假冒注册商标、厂名及厂地的商品。
案件办理:当事单位于2021年1月26日从送货上门的推销员手中购进“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30瓶、“轩尼诗VSOP干邑白兰地”22瓶,进货款25535元,尔后置于其经营场所进行牟利销售。
上述假冒“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轩尼诗VSOP干邑白兰地”共售出9瓶“轩尼诗VSOP干邑白兰地”,均做了退货退款处理(其中2瓶已开封),无违法所得、无获利,认定货值27095元。在案审理期间,当事单位无法提供上述“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轩尼诗VSOP干邑白兰地”进货单据、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对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轩尼诗VSOP干邑白兰地”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当事单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轩尼诗VSOP干邑白兰地”的行为侵犯了马爹利股份有限公司、法国轩尼诗公司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三)项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二款 ,经研究,决定对当事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一、责令停止商标侵权行为;
二、对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30瓶、“轩尼诗VSOP干邑白兰地”20瓶,予以没收;
三、罚款人民币28000元,上缴国库。
案例分析:当事单位贪图价格便宜,从送货上门的推销员手中购进商品,无法提供进货单据、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风险。
案件启示:经营者定要严把进货关,要从正规渠道进货,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索取商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严把质量关,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兴宁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