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埔公安治安大队经过耐心宣传教育,成功劝导广州市某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实际负责人支付拖欠的8万余元工资,维护了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案情回顾:
不久前,大埔公安治安大队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案件线索,称广州市某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余某,在承包大埔县某园广场7号楼外架拆除及混泥土打凿工程项目期间,拖欠施工人员关某等6人工资8万余元,要求公安机关查处。
大埔公安接报案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经侦查,专案组民警发现广州市某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是陈某亮,按照合同规定应该支付关某等6人工资8万余元。但该公司一直拖欠着不给,才被关某等投诉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现违法事实存在后,专案组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侦查。
专案组民警经深入侦查,发现双方平时合作关系良好,且拖欠的工资金额也不大,应该有协调解决的空间。民警随即联系陈某亮,指出他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责令他立刻纠正,尽快支付应付工资。
经民警法律教育引导,陈某亮认识到拖欠工人工资是违法行为,并主动提出马上筹款支付。次日,陈某亮兑现诺言,如数足额支付了工人工资。事后,陈某亮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动交代违法事实。鉴于该案情节轻微,伤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大埔公安依法撤销了案件。
民警提醒:公司或者老板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报酬。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可能触犯刑法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劳动者遇到公司或者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切勿忍气吞声,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大埔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