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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贪小便宜,收赃销赃法难容!

mz168 2021-9-11 20: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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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上午,丰顺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在丰顺县汤坑镇黄屋坝一废品回收店抓获涉嫌收购、销售赃物的犯罪嫌疑人余某,现场扣押来历不明且无收据的电缆线及铁具一批,经丰顺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价值25290元。


案件回顾:

2021年6月13日,犯罪嫌疑人蔡某(已逮捕)独自一人拖着“斗车”,经大山背沿着206国道往北斗方向行至环城路山角圆盘某沙场附近,将放置在沙场空地上的一捆施工电缆线盗走。25日凌晨,蔡某再次出发,行至环城路东里村路段时,在一在建房屋处盗得空心铜质铜管等,接着在一家汽修店门口盗得轮胎钢圈、铁制三角架等。当日7时许,蔡某将盗来的物品卖至余某位于环城路的某废品站,非法获利2000元。

据犯罪嫌疑人余某供述,其向蔡某以1.2元/斤的价格收购废铁、以3.5元/斤的价格收购电线,收购价格均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余某的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案件审理工作仍在进行中。


警方提醒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丰顺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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