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汤西镇黄某其用铁线等工具,自制“线塔”在山上非法狩猎,猎获的野猪宰杀后在本村售卖,猎获的野生鸟类笼养观赏。2021年中秋前夜,黄某其因涉非法罪被刑事拘留,陷入自己编织的“线塔”之中,失去了人身自由。
结合前期侦查线索,2021年9月19日,丰顺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汤西镇大罗村现场抓获非法销售野猪肉的黄某其,并对此展开调查取证,在其家中查获鸟笼、铁线等作案工具一批,笼养野生动物活体四只(分别为两只环颈雉,珠颈斑鸠、鹧鸪各一只),均属“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经审查,黄某其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认自2019年至今年9月期间分别在本县汤西镇大罗村岳潭的“凹上坷”山和新兴村南寨“窑树坷”山,运用自制的铁线陷阱多次捕获野猪,并将捕获后的野猪宰杀销售;2020年的4月份以及在2021年的5月份运用自制的“线塔”工具,在以上提及的两处地方分别捕获了珠颈斑鸠,鹧鸪各一只,并将捕获后的猎物笼养在家中。9月19日,森林警察大队对黄某其涉嫌非法狩猎立案侦查,9月20日,依法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查中。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是基本的常识,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近期疫情防控必须遵守的规定,政府部门到村到户宣传力度大,但个别人仍然无视法律法规,为了个人利益和爱好,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丰顺公安)